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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制度
2017-09-27 20:44  

  1.目的

规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称“中心”)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实验室安全、环境适宜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对安全、环境和卫生的控制。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中心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

3.2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各实验室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中心办公室设置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员,对中心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督促改进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区域)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把实验室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2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结合中心及部门的业务范围、加强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环境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使各级人员树立牢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意识。

4.3 各实验室对剧毒药品试剂应存放于单独的保险柜中,专人专管,造册登记,取用时要详细填写取用记录;对有毒废液等危险废弃物,各实验室必须将其放置于安全地点,中心办公室按照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处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定期处置,相应处置记录由中心办公室妥善保存。

4.4 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保护环境,实验室应配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通风柜、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实验室应至少每半年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5 为保障实验室的人员健康,实验室实验区域不得放置饮水机,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室的人员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

4.6 中心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员,每周对各科室的安全、环境和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安全、卫生和环境检查表》;发现了问题或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督促责任实验室及时整改;现场不便及时整改的,由办公室开具《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责成各责任实验室负责人限期整改;责任实验室整改完成后,由中心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员会同质管部体系员进行整改有效性验证,填写验证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纳入中心绩效考核,并继续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7 对各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结果,纳入中心对各科室绩效考核。

  5.相关文件

QW503-1《 检验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QR411-1《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QR503-2《安全、卫生、环境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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