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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17-09-27 20:49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放射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公告第55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和《重庆大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称“中心”)粉末高效衍射仪(XRD)、单晶衍射仪(SXRD)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中心成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便对中心突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辐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周小元(13594642868)

组员:公祥南(18166475908) 邹函君(18290481066)

第三章  应急处理实施

4.中心实验室若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获放射性辐射事件,经中心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重庆大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经校领导小组授权后,由中心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区环保部门,还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构。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后,中心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严格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环保等机构所进行的调查和侦破工作。

6.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人员超剂量照射事故,中心领导小组应迅速派车将受照人员送市专门医疗机构接受医学检查或救治。

7.工作场所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时,除按本预案的4、5、6条实施外,中心领导小组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领导小组必须尽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赴现场开展监测与初步去污处理,对有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的应急措施,在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下,组织人员尽快对受污染人员进行清洗处理,并按需要将可能受放射性损伤人员送市专门医疗机构进行去污处理与医疗救治。

8.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本预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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